国有企业上市有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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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6 17:04:38
摘要: 下面介绍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常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解决方案和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掌握的原则及建议。讲三项内容: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二、国企改制上市常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解决方案;、三、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掌握的原则及建...

下面介绍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常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解决方案和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掌握的原则及建议。讲三项内容: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二、国企改制上市常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解决方案;、三、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掌握的原则及建议。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5类12个方面。法律层面有《证券法》、《公司法》;行政法规方面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部门规章方面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有《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自律组织的文件有《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行业公约》。

二、国企改制上市常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解决方案

国有企业在上市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分别是:

1、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原则、方式、目标;

2、经营性资产重组的原则、方式、目标;

3、资产重组中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

4、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5、财务指标中未弥补亏损的处理;

6、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债务承担问题;

7、股东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

8、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和不完善的规范;

9、公司战略和募集资金投向的确定。

下面分别介绍进行一下分析:

1、关于非经营性资产剥离

公司一旦上市就变为公众公司,为保护和迎合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通常情况下要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剥离的对象包括企业办社会形成的资产,如职工食堂、职工澡堂、娱乐设施、附属酒店、诊所等。剥离方式主要有三种,成立独立的经营实体管理;交由控股母公司管理;也可以交给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剥离应当明确剥离资产的管理主体,剥离后应该不再与上市主体有任何资产产权或者管理关系。剥离中还应当注意妥善安置剥离资产部分职工,避免造成社会不稳定。

2、经营性资产的重组

为了明确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实践中很多公司上市前需要对公司经营性资产进行重组。经营性资产重组剥离中的原则包括:保持公司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和运营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兼顾公司和集团的发展战略;优先选择保留运作效率高的资产以使发行主体财务状况优秀,从而确保筹资效果。

经营性资产重组应当坚持全面衡量的原则,结合公司注册资本不足、土地是否出资、是否有巨额亏损等问题一并解决;还应当注意与剥离资产后,相关的人员、机构、业务体系、财务的调整;通过经营性资产重组最终达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权属清晰、主业突出、财务效益最佳的目标。

3、资产重组中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

很多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最常见的问题往往是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土地取得方式可以有:出让、当地政府作价出资、租赁使用三种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应当结合企业的净资产、企业的盈利状况、企业资金状况等因素统一考虑。比如若企业资金紧张,并且不希望因资产规模过大而摊薄资产收益率,影响财务状况,就可以选择租赁的方式处理土地问题。

4、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

如何在资产重组中避免关联交易也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关联交易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后并不是完全被禁止的,只要这种交易不显失公平,并且按照程序进行,进行了披露,是允许存在的,但应当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的一般情形:包括关联人之间的产品购销、资产买卖、担保、借贷等16种情形。

一些重要的关联交易常常被忽略:如发行人的技术、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任职和领取报酬所引起的关联交易。

避免关联交易可以通过资产收购与置换,股权收购,股权转让,托管等方式解决。

5、资产重组中的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上市公司必须避免的。同业竞争认定的一般判断标准包括主营业务的性质、消费群体的构成、市场的地域性等因素。比如,阀门行业中球阀和碟阀虽然都是阀门,但因为用途不同,所以不属于同业竞争。再比如,东北的连锁酒店服务行业与华南的酒店连锁企业之间因为服务地域不同,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避免同业竞争可以通过将竞争业务收购合并,或者转让业务给第三方,以及竞争方单方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且具体可行。比如,大商股份在增发股票之前,大商集团将千盛百货的业务划转给了国资委,从而避免了与大商股份的业务冲突。

6、财务指标中未弥补亏损的处理

企业上市前财务报表中是不能存在亏损的,但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历史原因,有长期未弥补的历史亏损,这种亏损如何的处理呢?通常情况下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但五年以上的历史亏损不可以用当年利润弥补。实践中可以通过改制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土地资产注入等方式进行溢价增资扩股,从而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然后公积金弥补;也可通过债权人债权折价债转股,债务免除,母公司债务承担等增加资本公积金的方式弥补。举例:某战略投资者以3000万增资获得1000万股权,1000万入实收资本,2000万入资本公积用以弥补亏损。

7、股权结构不合理、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的问题

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东一股独大是国有企业普遍股权治理结构问题,另外如何解决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问题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管理层持股来解决,但管理层持股应当符合60号文的规定,通常不超过10%的比例。

如果公司存在职工全员持股,解决办法是职工持股转让给战略投资者,或者回购股份进行减资,以使得公司股东在上市之前不多余200人。

8、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和不完善的规范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公司上市之间必须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机构和制度。首先要机构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种岗位要明确并实际运作;其次要制度全:各个机构要有议事规则和相应规章。再次各个机构的任职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要重点清理公司管理人员在多个关联公司兼职、领薪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是小事,但一旦被发现将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同时公司的内部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召开会议程序符合规定,并有健全的记录,会议决议内容也要合法。比如关联股东没有回避讨论与其有关的担保事项的股东会议的情形,申报材料中如果没有被发现,最终将成为上市的障碍。

9、公司战略私募集资金投向的确定

很多公司以为上市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随便讲,其实关于募集资金用途证监会有明确监管,若要改变程序很复杂。因此在上市前就应当明确。募集资金投向的确定主要考虑:资金使用要和公司战略一致,募集资金投向应当是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向还应当安全、合法、可行。

10、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债务承担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比如分立分拆上市,导致需要变更债务承担主体。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解决债务问题,一般解决方案包括:提前清偿债务、债权债务转移给母公司、以及过桥贷款等方式解决。也可以将债务转让给大股东、关联方,或者债权人债转股、债务免除等方式处理。

三、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掌握的原则及建议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掌握以下五项原则:

一是整体全盘考虑的原则。简单的说就是资产重组和剥离的很多问题要联系起来一起解决,很多时候一项工作就可以解决多个问题。比如战略投资人以土地出资,就可以同时解决发行人使用土地问题和弥补亏损等两个问题

二是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问题原则上一经发现就要解决,解决不了就要披露,而不能隐藏,如果普披露很有可能成为企业上市失败的地雷。

三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判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时,我们要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本质上考虑和判断。

四是严格执行程序的原则。很多国有企业上市往往认为只要业绩好就可以,往往忽略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严格执行程序,程序合规往往是监管当局和股民非常看重的。

五是细节决定成败原则。上市工作中每一份材料、每一个报表得准备都应当严格审查,避免小的漏洞牵出大的麻烦。

国有企业实现上市,是企业实现由“人治”到“法制”的过程,通过实现上市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再造的过程需要市委市政府和各委办局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帮助,需要企业领导不懈追求和创新,需要公司全体员工辛勤努力。华锐铸钢上市的成功经验证明,企业上市工作虽然复杂但并不困难,只要各方面努力、团结协作,都可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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