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当
程序:
1.审查当户证照;
2.审查当物证照。
要求:
1.当户证照合法有效;
2.当户、当物户名、证照一致。
典当财物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出质人(抵押人,下同)属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属非法人代表的,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质人属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 核对。
(二)验当
程序:
1.核对发票、单证;
2.价值评估;
3.确定当金额度及综合费率标准。
要求:
1.按成新率及现行市价评估价值;
2.按评估价值50%~90%折算典当金额;
3.按既定利率、手续费、保险费、保管费确定综合费率。
(三)收当
程序:
1.签订典当协议书;
2.收当入库;
3.制票付款,收取费用。
要求:
1.当户在协议及备部门的过户表上签、盖章;
2.当户身份证复印件、证照复印件列出清单交保管员入库封存;
3.按当票付款,收取综合手续费;
4.如房产车辆典当,收回所有钥匙。
当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格的50%计付,变现率较高的质物,当金可支付至评估价值的90%。典当贷款月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上浮)执行;典当质押贷款的综合服务费(典当抵押综合费用包括服务费和保管费)、保管费、保险费,由典当行遵照国家的政策和金融法规制定综合费率,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四)保管
程序:凭通知单入库。
要求:
1.入库时,入库经办人及保管人在入库单上签字;
2.做好入库交接工作。
(五)赎当
程序:
1.当户凭当票办理赎当手续;
2.结清综合手续费及典当本金;
3.办理出库手续;
4.发票单证归还当户。
要求:
1.出库时认真核清当物;
2.凭出库通知单出库;
3.做好当物交接。
当期未满,出质人若提前清偿当金,可持原证件及当票来行提前办理 回赎;当期届满,出质人应及时如数清偿当金,持当票回赎质物;当期届 满或续当期满后,过期赎当每日加收典当当金0.5%的服务费,5天后仍未 清偿当金回赎的质物,视为绝当,典当行对绝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
典当过程中,当票是典当行收妥当物后开给当户的收据,也是质押贷 款的契约。当票应当按照规定印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能转让。 一般地,当票上应当载明下列项目:当户姓名或者名称、住址、证件(名称和号码);当物名称、件数、成色;估价金额、典当金额;利率、费率; 典当日期、满当期限;有关注意事项等。
如果遇到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缴纳一定 手续费后,可以补办当票。未办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典当 行不负赔偿责任。在典当期内,当户可以提前赎当。自典当期满之日起5 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但只能续当一次,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 当期。续当时,应当结清当期利息和费用,另换当票。
当物应当按照现值估计,并按照估价的50%~90%确定当价。典当行 的当物,应当在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质押贷款的月利率,可以国家规定的 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础上浮50%。典当的费用包括服务费、保管 费和保险费等,其月综合费率最高不得超过当价的45‰。
自典当期满之日起10日内,当户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当物,视为死当。死当物品,应委托当地拍卖行公开拍卖;当地无拍卖行的应当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公开拍卖。死当的金银饰品,应当交售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单位;属于文物的,应当交售文物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或者拍卖。
拍卖的收入在扣除质押贷款本息和典当及拍卖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退回当户。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使用当物。当物在典当期限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按照典当时的估价赔偿。
典当行应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①典当行对同一企业累计发放的质押贷款最高不得超过实收股本的20%,对同一个人累计发放的质押贷款最高不得超过实收股本的10%;②典当行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
由于通过银行申请贷款手续繁杂、周期长,尤其是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更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根据规定,当户只要持典当物、个人身份证及原始发票或者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典当物确系自己的合法财产的证明,然后经过鉴定、评估、商定价格等程序,当户最短可在三五分钟内取得当金,而银行贷款则要经过考察、论证、审核、再逐级上报等一系列程序,至少也要半个月的时间才能办理成功。因此,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是一种手续简便、灵活快捷的融资方式,在当今的经济生活中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