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涛:在创新中持续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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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2 16:45:36 来源:金融时报
摘要: 第九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暨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今天在济南召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强调,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要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执行力度,改进监管手段,抓好重点措施,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行业公司治理在创...

第九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暨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今天在济南召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强调,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要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执行力度,改进监管手段,抓好重点措施,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行业公司治理在创新中规范。

梁涛表示,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一年来,保险公司治理及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坚持简政放权,加强机制建设。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保险公司治理报告的通知》,将公司治理、内审薪酬等多个报告整合到一个报告中外,还下发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将涉及章程审批时间缩短了20个工作日。二是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审建设。不仅通过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防范了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和风险传递,而且修订完善了《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内审机构的独立性。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激发行业改革活力。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出台了《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加强筹备期公司治理监管,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规范新兴主体治理。 四是夯实治理监管基础,全面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扎实开展治理报告分析专项工作,完善公司治理问题数据库,加强现场检查力度,认真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公司治理条线专项检查工作,组织编写并出版了《中国保险业公司治理与监管报告》。

梁涛说,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保险业也从30多年的高速发展进入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对于保险业的公司治理和监管工作而言,一方面,行业治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水平分化且基础较弱,规范任务任重道远;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兴机构和业态不断涌现,使得公司治理改革和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加强公司治理工作是适应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防范化解风险的需要,是适应金融业竞争格局、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国际保险监管趋势、深化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梁涛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要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扎实开展好下一步公司治理工作。一是明确公司治理监管目标,保护保单持有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股东、客户、员工以及国家和社会责任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同时防范保险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推动建立公司治理文化理念,加强相关培训、加强政策宣导,组织编写好年度的《保险业公司治理与监管报告》和理论宣传文章。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推动修订保险法以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处罚手段,尽快出台《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评价管理办法》以加强对保险公司治理的分类监管,同时尽快制定发布《保险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为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提供遵循与参考。四是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执行。

编辑:KF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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