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0“得利宝·稳添利35天” 人民币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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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交通银行
产品代码:2441130341
产品期限:35天
计划发行量:30亿,如募集规模低于0.5亿元,交通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预期年化收益率:4.50%
募集期:2013/12/09-2013/12/12
交易起点金额:5万元
适合人群: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所有投资者
销售范围:全国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
备注: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一)理财产品收益的计算方法。
客户收益的计算方法: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二)理财产品收益的测算依据观察日shibor 表现以及提前终止日交行是否行使提前终止权,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产品投资人可以获得的相应实际投资收益。本理财产品实际投资天数以本产品说明书“基本信息”规定为准。
(三)本金及收益情况示例。
假定某投资者认购该产品100,000元人民币,投资起始日为2013年12月13日,投资到期日为2014年1月17日,预期投资期限为35天,观察日为2014年1月3日,提前终止日为2014年1月6日,可能的投资情况如下:
情景一:若在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为3.20%,低于3.9%,交行于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利终止该产品,则实际投资天数24天,投资者拿回全额理财本金,并获得282.74元人民币的投资收益(100,000*4.3%*24/365=282.74);
情景二:若在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为4.50%,高于3.9%,则实际投资天数为35天,投资者拿回全额理财本金,并获得412.33元人民币的投资收益(100,000*4.3%*35/365=412.33);
最不利投资情况:观察日shibor 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且银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则产品实际投资天数将小于预期投资期限,投资者实际获得的理财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特别提示:以上测算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示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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