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说明 |
投资目标 |
积极投资于在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中具有持续高速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并谋求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同时通过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使集合计划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即沪深300指数×60%+中证全债指数×3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5%。 |
产品优势 |
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将有赖于增长模式的转变与优化,同理,中国上市公司的持续高成长也将有赖于成长模式的调整与优化。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在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中具有持续高速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以获取未来资产增值的机会。 |
管理期限 |
本产品不设固定存续期限 |
封 闭 期 |
3个月 |
开 放 期 |
自集合计划成立满3个月之后的每周的星期五(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参与金额 |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可多次参与。
追加参与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
推广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范围 |
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0-95%
2、股票等权益类金融产品:0-95%
3、现金类资产:5-100% |
投资经理 |
闫鸣先生,男,硕士, 16年证券从业经验。
1997年入职广发证券,历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投资自营部研究员、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广发金管家抗通胀通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金管家理财•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金管家新型高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 |
交易规则 |
推广期或开放日,委托人可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但首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追加参与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委托人退出时按份额退出集合计划,委托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单位退出。参与份额单笔退出最低份额为1,000份,若某笔退出导致该委托人持有的份额余额少于10,000份,则管理人对该余额部分做强制退出处理。 |
收益分配 |
符合收益分配的条件下,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以及市场投资环境,收益每年最少分配1次,最多可分配12次。收益分配以现金形式进行,经投资者认可,收益可做转份额处理。 |
备注 |
产品简介未能全部包含该产品的详细信息,未能详尽说明事宜请参考该产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