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26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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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中国建设银行
贷款利率: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周期: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目前为30年),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
保证方式:抵押或质押。
服务对象: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的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审贷流程:(1)贷款咨询:通过建行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组合贷款中自营性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电话和建行网点等了解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
(2)贷款申请: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3)签订合同: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和建行分别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所需资料:(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近三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5)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方案优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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