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元) |
说明 |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
2-10万元 |
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或烧烫伤,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残疾/烧烫伤的,我们将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2-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除给付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外还按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 |
0.5-2.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骨折或关节脱位,我们将按条款给付“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医疗 |
1000-3000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医疗费用,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护理 |
10-50元/天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条款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合理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65天为限。 |
紧急医疗救援 |
赠送 |
当发生紧急意外事故后,客户直接拨打电话:4006506119,救援公司为您提供相应的咨询及医疗费用垫付或担保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