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4吉林城建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推荐指数:
办理机构:广发银行
产品代码:优先级: 吉林城建BT项目收益01:123507 吉林城建BT项目收益02:123508 吉林城建BT项目收益03:123509 吉林城建BT项目收益04:123510 吉林城建BT项目收益05:123511 次级: 吉林城建BT项目次级:123512
风险评级:优先级为较低风险,适合谨慎型及以上投资者;次级为高风险,适合进取型投资者。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产品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描述:
标题 说明
投资方向 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合同》的约定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向吉林城建购买相应的基础资产,即吉林城建依据与吉林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回购协议》所依法享有的要求吉林市人民政府支付“吉林市2009年道路重点工程”、“吉林市七家子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吉林市大长屯-石井沟老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全部回购款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
产品优势 1、原始权益人及回购主体实力雄厚,资信优良。本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作为吉林市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突出地位使其受到吉林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2、基础资产现金流稳定,法律依据合法有效。(1)专项计划所购买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所合法享有,系基于吉林城建与吉林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回购协议》而产生。《回购协议》由吉林城建与项目回购方双方签字盖章,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2)根据吉林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5月27日出具的吉市人大办函【2013】5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已将回购款列入吉林市财政预算,并按照上述三个项目的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约定,以财政拨款方式按时、足额地将相应回购款直接支付至专项计划专用账户,故BT项目回购资金来源均合法稳定。(3)基础资产上不存在质押等第三方权利负担,原始权益人拥有的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 3、基础资产现金流匹配,具有安全边际。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对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及相应税费的覆盖倍数较高。 4、信用增级充分,进一步降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1)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承诺:存续期内各初始核算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当期划入专项计划专用账户的资金少于《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款金额时,吉林城建承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补足义务,将差额部分直接付至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回购主体为吉林市人民政府,其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区域经济环境良好,违约风险很低;(2)优先/次级结构:无论当期专项计划专用账户中资金总额为多少,专项计划资产均按照既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如在专项计划存续期末有剩余才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次级受益凭证将全部由原始权益人认购,从而可以有效防范原始权益人的道德风险。 5、资金流转各环节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1)专项计划账户。以专项计划的名义要求托管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推广专户内的投资者参与资金、向原始权益人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收取基础资产现金收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及专项计划分配资金等,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2)托管银行。专项计划资产由托管人托管,管理人已经与托管人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人按《托管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3)独立核算。管理人和托管人对专项计划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专项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其他客户委托管理资产、不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管理资产相互独立。 6、品种系列丰富,收益率具有比较优势。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吉市城建收益”01-05的预期收益率分别为7.10%、7.60%、8.00%、8.50%和8.80%,预期收益率具有比较优势,投资者具有一定选择范围。
存续期间 专项计划存续期限为五年,自专项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存续期满后不再展期。
参与金额 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00),每次追加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00),且必须为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00)的整数倍。
推广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范围 专项计划资产在分配前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短期同业拆借、逆回购、短期融资券、保本型信用产品和银行存款,但保证合格投资中相当于当期分配所需的部分应于初始核算日之前及时变现。
投资经理 刘焕礼先生,男,35岁,厦门大学法学硕士,8年从业经验。2006年加入广发证券,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2008-2012年,从事资产管理产品设计工作,先后担任产品经理、产品设计负责人。2013年至今:公司资产证券化及项目融资业务负责人,兼任广发恒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和吉林城建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
交易规则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参与的申请在推广期内不允许撤销,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00),每次追加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00),且必须为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00)的整数倍。 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专项计划设立时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持有,不得转让。
收益分配 专项计划资产及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同一分配顺序下如有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1、专项计划涉及的应纳税负; 2、资产支持证券上市月费、兑付兑息费和相关的资金划付费用; 3、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费以及其他杂项费; 4、当期应分配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 5、当期应分配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 6、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全部偿付完毕后支付)。
备注 产品简介未能全部包含该产品的详细信息,未能详尽说明事宜请参考计划说明书。
返回

推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