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08融货达

推荐指数:
办理机构:中国银行
贷款利率:按照各项具体产品的手续费及融资利息收取。
贷款周期:/
还款方式:/
保证方式:/
服务对象:客户货物周转量大,行情走俏,急需资金支持,但客户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担保品有限,无法从银行获得足够的授信额度满足其融资需求。
审贷流程:1.进口信用证项下办理开证/押汇业务、进口代收业务项下办理D/P即期押汇业务
(1)客户向我行提交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2)我行占用客户授信限额并与其签署《保证金质押总协议》,对质押担保额以外部分加收保证金。
(3)客户与我行签署《开立国际信用证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或《进口押汇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对应货押担保部分,签署《质押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
(4)进口信用证项下,我行为客户开出以我行为付款行或延期付款行的付款信用证或与客户签署《进口押汇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办理押汇业务并对外付款。要求受益人装运后2个工作日内需通过传真或E-MAIL通知我行有关装运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进口代收(D/P)业务项下为客户押汇业务并对外付款。
(5)原则上要求受益人提交权威检测机构出具装运前货物检测证明。
(6)货物到达后,客户与我行及仓储监管合作单位签署《动产质押物监管协议》。
(7)我行交付单据,由客户将提货单据交我行指定的仓储监管合作单位代为办理提货、验货、通关、入库等手续。
(8)我行实施质物监管直至客户还清融资本息,或在远期信用证项下补足开证保证金。若货物先于单据到达,客户在货物到达后提出货押担保申请,可直接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办理动产质押。
2.汇出汇款项下融资业务
(1)货物到达后,客户向我行提交汇款申请书及汇款业务所需材料。
(2)我行占用客户授信限额,对质押担保额以外部分由客户自行落实付汇资金。
(3)客户与我行签署《汇出汇款融资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和《质押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并同时与我行及仓储监管合作单位签署《动产质押物监管协议》。
(4)我行为客户办理汇出汇款项下融资,并对外付款。
(5)我行实施质物监管直至客户还清融资本息。
3.国内综合保理业务
(1)买卖双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
(2)卖方向我行提出国内综合保理业务申请。
(3)我行占用对买方的货押授信限额,对质押担保额以外部分加收保证金。
(4)我行与买方预先签署《国内保理风险承担协议》及《质押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
(5)卖方与我行签订国内综合保理协议。
(6)卖方将货物发至我行指定的仓储监管单位,将应收账款转让我行并提交相应发票。
(7)仓储监管单位向我行出具入库清单,确定实际入库内容与发票记载内容相符。
(8)我行填写《质押合同(货押融资业务专用)》中的动产质押《质押物清单》,并与买方及仓储监管合作单位签署《动产质押物监管协议》。
(9)我行向卖方提供国内综合保理融资。
(10)我行实施质物监管直至买方还清全额货款。
(11)我行在收妥全额货款后,扣除对卖方先前的融资本息,将余额支付卖方。

所需资料:1.客户基本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经过年审的有效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申请办理进口开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汇出汇款(限货到付款)项下货押融资业务的客户还应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2)对拟质押货物经营年限应在2年以上,有稳定的购销渠道,在当地行业内的经营业绩处于中上游水平,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在我行取得客户评级,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2.基础交易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我行应严格防范集团客户关联公司之间利用货押融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
3.货押质权可以合法、有效地设定,我行能够取得该质权;
4.融资款项通过我行用于货款支付;
5.融资期限在1年(含)以下。

方案优势:1.为客户开辟新的授信渠道,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帮助大企业维护客户和提高供应链整体竞争力。
2.盘活客户货物,减少对其他担保品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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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服务

个人自建住房贷款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还款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按周(双周、三周)还本付息还款法、“随心还”还款法等还款方式。

保证方式:抵押。

出口贴现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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